專家:地方盲目過早碳達峰不可取,協同減碳是關鍵
最近一段時間,有關各地碳達峰的實施路徑、手段和時間問題,一度存在分歧。能源、環境等一些約束性措施,也引發人們對于能否保持經濟穩步增長的擔憂。
齊魯工業大學(山東省科學院)二級研究員、山東省生態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周勇日前建議,完善政策措施,充分發揮市場手段的作用,優化和完善多重能源和環境約束性指標,避免其對經濟增長形成過度強約束。
日前召開的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,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。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,要堅定不移推進,但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。要堅持全國統籌、節約優先、雙輪驅動、內外暢通、防范風險的原則。
周勇今天(31日)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,中央提出防止運動式減碳,及時消除了各省份或城市盲目過早碳達峰承諾的風險。但如何協同減碳,仍然是擺在各省份或城市政府決策者面前的難題,不完善的政策措施導致過早或過晚碳達峰都不可取。
“碳達峰鎖定經濟增速上限,同樣條件下,越早碳達峰經濟增速越早進入相對低速階段。”周勇認為,2029年(2030年前)是我國實現碳達峰的合理選擇,地方層面過早碳達峰或能源達峰對我國經濟增速有“強抑制效應”,將導致2035年現代化目標無法實現。有些省市已經碳達峰,但各省市必須協同合作,確保2029年全國碳達峰。
周勇介紹,其在2021年初就開展了“協同實現碳達峰目標和2035年現代化目標的策略研究”。“當時主要是擔心各地在缺乏深入研究情況下,為爭取資金或優惠政策,盲目提出過早碳達峰目標。”他說,如果這樣,要么到時完不成,輕諾寡信;要么壓制企業、壓制經濟的正常增長,削足適履。
研究結果顯示,全國碳達峰時間若由2029年提前到2025年,2021年至2030年的累積經濟損失將高達43萬億元,約為2019年GDP的43.8%。周勇介紹,研究模型顯示,在每個五年計劃碳排放強度下降18%前提下,碳達峰時經濟增速上限為4.05%。國際經驗顯示,碳達峰后實際經濟增速要遠低于這個上限。
專家認為在嚴控盲目新增“兩高”產能前提下,碳達峰時間點宜早則早、宜晚則晚。圖為某鋼鐵企業。攝影/章軻
“需要注意的是,經濟增速很低時,能耗強度或碳排放強度下降幅度很?。ㄈ?020年),部分經濟低速增長的省份,不降反升。此時碳達峰將會對應經濟停滯狀態,這也是強調經濟保持一定增速的原因。”他說,在技術進步短期內不可能有大變化情況下,人為實現碳排放過早達峰,帶來的結果必然是經濟增速大跳水,國際和國內經驗也證明了這一點。
周勇說,借鑒經合組織(OECD)碳達峰時間點的經驗,我國碳排放量前9位的大省為河北、山東、江蘇、內蒙古、廣東、山西、遼寧、河南、新疆等,基本決定了我國碳達峰時間。其中,廣東、江蘇、遼寧等省份應該在2029年前,在嚴禁盲目新增“兩高”產業產能前提下,實現自然達峰,或在2030年通過提前十年已經明確的透明可控的“碳達峰風暴”實現達峰;河北、山東、山西、河南等省份應該和全國一樣,在2029年通過“碳達峰風暴”實現碳達峰;新疆和內蒙古則力爭和全國2029年同步實現碳達峰。
周勇建議,各省市、各行業要制定協同推進策略,避免單兵突進,影響整體戰略的實現。在符合環保標準的情況下,2030年前應當讓企業充分發揮現有先進產能,確保碳排放前9位的省份、主要碳排放行業及全國在2029年達峰。其他省市或其他行業則應根據具體情況,在嚴控盲目新增兩高產能前提下,碳達峰時間點宜早則早、宜晚則晚。
他說,2030年開始,應落實現階段制定的可預期、透明的行政和市場措施,大量淘汰落后和相對落后產能,大幅度減少行業范圍擴大后的碳交易免費碳配額,大幅度提高碳交易價格,征收碳稅等。如此才能使得2030年前有峰可達。